《廈門國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國內、國外征信調查》
采購招標文件
(編號:XMGMZXBG20001)
第一部分 招標須知
一、項目概況
1.1招標方名稱:廈門國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2招標人地址:廈門市湖里區(qū)仙岳路4686-4688號國貿中心A塔25樓
1.3招標項目名稱:國內、國外企業(yè)資信調查
1.4招標采購規(guī)模:本次國內、國外企業(yè)征信調查項目概算為人民幣180萬元。
1.5 標的情況
國內、國外企業(yè)征信調查,投標企業(yè)應有相應渠道獨立獲取下列信息:
1、企業(yè)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企業(yè)財務報告,并對相應財務數(shù)據(jù)進行分析;
3、股份結構及對外出資、關聯(lián)企業(yè)情況;
4、企業(yè)采購、銷售情況及相應分析;
5、企業(yè)涉訴情況、經營情況等分析。
6、負面輿情、行業(yè)分析、風險指數(shù)等內容。
2.1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2招標文件接收時間:
時間:2020年 6月 22日至 7月 3 日
地點:廈門市湖里區(qū)仙岳路4686-4688號國貿中心A塔25樓
聯(lián)系人: 劉慧芳 李董水
電話: 0592-5821163 0592-5821057
電子郵箱:liuhuifang@itg.com.cn lidongshui@itg.com.cn
3.1招標文件的澄清
投標人若認為有問題需要澄清,應于招標文件公告后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招標人認為有必要澄清的將以通知或公告的形式予以澄清,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投標人因對招標文件理解不正確或誤解而單方面做出的推論、解釋和結論,不屬于招標人承諾,招標人概不負責。
投標人應將投標疑問傳遞至廈門國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湖里區(qū)仙岳路4686-4688號國貿中心A塔25樓)。
郵政編碼:361000
聯(lián)系人:劉慧芳 聯(lián)系電話:0592-5821163
電子信箱:liuhuifang@itg.com.cn
3.2招標文件的組成:
本招標文件及附件、答疑紀要、招標人對招標文件的修改及其它有效函件。
招標文件(合同履行階段)中有不符合行業(yè)標準的,投標方應在投標階段或中標實施階段盡提醒及配合義務。如投標人(中標人)未盡義務的,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中標人)承擔。
3.3招標文件的修改
招標人無論出于任何原因均有權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修改。若需進行必要的修改,應在投標截止時間3天前 ,以書面形式送達所有合格投標人。投標人在收到該澄清文件后應于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給予確認,如無書面確認則視作認可該修改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4投標截止時間的延遲
在原定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如果出現(xiàn)特殊情況,投標截止時間需要延遲的,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延遲后的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須在接到招標人發(fā)出的延遲通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投標人也可以不予確認,若不予確認則視為放棄投標。
3.5招標文件的解釋:本招標文件的解釋權歸屬招標方。
二、合格的投標人
投標人參加本項目招標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含)以上;
(2) 具有企業(yè)征信服務經營資質;
(3) 投標人應設有售后服務部門,能提供本次投標標的咨詢服務。
投標人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其投標視為無效投標,不再參與后續(xù)評標。
1. 投標
1.1投標文件
投標文件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1>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須附單位地址,聯(lián)系人,電話,傳真、郵箱等)。
<2>最近三年主要客戶群、調查委托方名稱。
<3> 三年內企業(yè)處理國內外企業(yè)征信調查的典型案例并附相關資料。
<4> 對標的的詳細報價,并說明是否可提供數(shù)據(jù)源接口(接口的類型、報價、技術方案等)。
<5>本項目投標意向書及投標代表人的授權書。
<6>投標人響應本招標書要求的合同文本
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視為無效投標,不再參與后續(xù)評標。
1.2投標文件遞交
投標人應于2020年7月3日17:30之前,將密封且加蓋公章的材料送達至廈門市湖里區(qū)仙岳路4686-4688號國貿中心A塔25樓劉慧芳處,逾期不收。
1.3投標有效期
《投標書》在投標截至日后60天內有效。在原定的投標有效期滿之前,如果出現(xiàn)特殊情況,招標人可向投標人提出延長有效期的要求,這種要求和答復應以書面的形式進行。投標人可以拒絕這種要求。同意延期的投標人,不需要也不允許修改投標書。
1.4投標文件的份數(shù)和簽署
1.4.1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共貳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投標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藍、黑墨水筆書寫,字體應清晰易于辨認,并在招標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內容不一致之處,以正本為準。
1.4.2投標文件封面、投標函均應加蓋投標人印章(投標報價材料須分冊裝訂,且封面需注明項目名稱和編號。由委托人簽字或蓋章的投標文件中須同時提交投標文件簽署授權委托書。投標文件簽署授權委托書格式、簽字、蓋章及內容均應符合要求,否則投標文件簽署委托書無效。
1.4.3除投標人對錯誤處需修改外,全套投標文件應無涂改或行間插字、增刪。如有修改處由投標人加蓋投標人的印章或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1.4.4投標單位的方案、投標文件,概不退還。投標人應自行承擔在投標過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費用。
2. 評標:
2.1標書的評審工作由招標人組建的招標工作小組負責。招標工作小組對投標文件進行綜合評審。
2.2投標文件的評審將綜合考慮報價、公司資質、相關項目經驗、提供數(shù)據(jù)的實效性與準確性、配套服務等各方面因素。招標工作小組將根據(jù)評標結果確定最終中標人,并于投標截止之日起20日內將結果告知投標單位,并與中標人簽訂相關書面協(xié)議。
3.簽訂合同
3.1中標通知書招標人將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后,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的內容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3.2 如經招標人對中標人投標文件進行查驗后,發(fā)現(xiàn)其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中標人不能按時與招標人簽訂合同,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從投標人中另選中標人。
3.3中標人須于中標后20個工作日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逾期未簽合同,則視為中標人違約,招標人有權從投標人中另選中標人或另行組織招標。
3.4 在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截止前,招標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4. 其他事項
4.1 招標文件及中標人的投標文件是采購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依據(jù),中標人應嚴格依據(jù)投標文件所做承諾履行職責,如有違約,采購人有權根據(jù)合同采取相應措施以保證本次采購的順利進行,并追究相應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4.2參與本次投標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4.3有關本招標項目的其它未盡事項,詳見后續(xù)相關通知。
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條款
說明:該合同條款是招標人(以下簡稱甲方)和中標供應商(以下簡稱乙方)應共同遵守基本原則,并作為雙方簽約的依據(jù)。對于合同其它條款,雙方在談判中協(xié)商解決,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附的合同文本應響應如下主要條款及本招標書的其他要求,未經招標人同意,投標人在中標后應當按照投標時附的并經招標人同意的合同條款與招標人簽訂合同,且不得在簽訂合同時提出附加條件,否則視為投標人放棄中標資格,招標人有權從其他投標人中另選中標人或者另行組織招標。